厦门市获24亿元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示范城市补助资金
2019年7月16日,厦门市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竞争性评审中顺利入围,成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示范城市,获得3年共24亿元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本次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是财政部、住建部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而开展的专项试点,目标是用三年的时间,支持部分人口净流入、租赁需求缺口较大的大中城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构建有利的体制机制,并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
此次试点采用竞争性评审的方式确定。厦门市与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杭州市等全国20个大中城市同台竞争,经过试点方案编制报送、书面材料基础性审核、公开答辩和专家组现场评审打分等一系列环节,最终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成绩名列前茅。
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示范城市,是对厦门市住房租赁工作的肯定,同时也对未来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厦门市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构建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体制机制,因地制宜补短板,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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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