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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保护文物

  为更好守护文化遗产,传承历史文脉,近日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文广新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共同研究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明确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涉台文物古迹保护,文物考古发掘,可移动文物保护,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的其他文物保护项目或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及应急抢险等。

  二是规范支出执行。可用于文物保护规划支出,文物维修保护工程支出,文物考古调查、发掘支出,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保护性工程支出,文物陈列布展支出,其他文物保护支出。

  三是理顺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可按规定提供项目申报材料,根据程序进行申报。所有项目经市文广新局汇总整理、审核把关后形成项目库,列入市文广新局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

  厦门市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投入在逐年增加,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能够规范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满足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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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