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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多项残疾人事业保障政策

  近期,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市残联等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厦门市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补助办法》《厦门市残疾人购置农业机械补助办法》《厦门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等多项助残惠残扶残政策修订出台,投入比以往更大也更用心。

  一、合理增加受益人群。《厦门市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补助办法》将原来“生活不能自理的一级重度残疾人”扩大到“需要长期照护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此外,还增加了“低收入”作为补助对象,预计受益人群将从300多人增加至600多人。

  二、适度提高补助标准。提高托养对象生活护理补助标准,并增设低收入标准,即从“低保800元/人/月,其他对象400元/人/月”调整为“低保1000元/人/月,低收入800元/人/月,其它对象600元/人/月”。

  三、帮扶措施更加精准。《厦门市残疾人购置农业机械补助办法》作为我市唯一针对残疾人从事农业生产出台的帮扶措施,去除原文件中补助对象“农村残疾人”的农村概念,同时新增了军人为补助对象,让帮扶更加精准。

  四、充分用好衔接政策。残疾人购置农业机械新规继续保留了为从事农业生产的残疾人叠加享受中央、市级农机专项补贴总额40%补助的政策,在农业部的补贴由5万元调整为10万元,基数变大的基础上,相关残疾人群能领到比以前更多的补贴。

  五、各项经费更有保障。三项新政所需经费均已列入年初财政预算,切实加强了残疾事业经费预算保障,落实残疾人待遇。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