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修订出台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新政
近日,厦门市修订后的《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与2011年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相比,呈现亮点变化:一是根据近年来商贸流通业的不断涌现的新业态、新消费方式做了更适合发展现状的修改;二是加入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更好地响应国家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引导企业向标准化、职业化、规范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分为评审类和兑现类两大类,评审类支持重点流通服务产业链、设施建设、现代化建设、绿色消费、消费服务促进、商贸冷链物流以及中小微流通服务企业发展及市政府鼓励引导的项目等七个方面;兑现类资金支持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职业技能培训、行业协会组织参加国家省市相关职业技能比赛、商贸服务企业开展服务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认证、“互联网+服务”、省级家政服务示范站建设以及商贸服务企业转为限上或规模以上企业、厦门市政府鼓励引导的其他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等八个方面。
本次政策修订还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简化流程。厦门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厦门市商务局主要负责预算编制和执行、具体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等。在资金审核拨付环节,对于兑现类项目由厦门市商务局审核后按照政策扶持标准及预算批复额度直接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资金拨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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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