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积金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
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厦门市职工购房需求大量释放,目前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超过100%,贷款轮候期已超过两个月。为缓解公积金流动性不足局面,厦门市财政局会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办法》,该办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批承办银行包括建行、工行、农行及邮储银行厦门分行,从3月17日开始受理公转商贷款业务。
申请公转商贷款的职工,需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条件,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由银行发放商业贷款,但贷款期间贷款人支付的利息仍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计收。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额,经市财政审批后由公积金中心按月给予贴息。实行公转商贷款有效维护了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保障了我市公积金制度的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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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