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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厦门市思明区出台《思明区低保人员就业奖励办法》,鼓励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实现正规就业。低保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逐月缴交保险,由区财政局和区人社部门联合向低保人员提供就业奖励,按实际就业月份发放,一人户800元/户/月,两人户1500元/户/月,三人及以上户2000元/户/月,累计不超过三年。办法还明确了低保人员就业奖励的申领流程,凡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均可享受“一站式”服务,确保低保人员体面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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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