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财政局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
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
近年来,贺兰县财政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大力支持了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十四五”时期,贺兰县财政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要求,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
一、突出重点,加大农业农村发展投入保障力度。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十四五”期间财政涉农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在重大项目实施、重点工作推进上给予全力保障。一是全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安排扶贫专项资金1200万元,支持壮大扶贫特色产业,实施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增强稳定就业、带动致富能力,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是全力支持改善农业生产和生态条件。整合资金3000万元,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生态系统修复、水资源保护利用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改造升级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促进乡村生态文明。三是全力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安排“6+3”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基金3000万元,围绕巩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成果,聚焦葡萄酒、奶产业、绿色食品、适水和蔬菜产业等,在现代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上集聚资金做好保障,带动农民增收。四是全力支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整合资金1000万元,支持美丽村庄建设,实施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工程,支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五是全力支持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好村干部待遇,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积极争取自治区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安排县级为民服务和发展项目资金600万元,不断完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治理效能。
二、多措并举,促进财政涉农资金政策有力有效落实。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作用,构建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规模。一是科学调度统筹资金。对涉农资金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分类整合、打捆拨付方式,充分利用好中央和区市各类专项资金,加强资金整合,支持特色乡村产业、人居环境、村庄治理、精神文明全方位振兴。清理盘活涉农结余结转资金,确保资金用途不变、作用不减。二是健全完善资金保障机制。按照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的要求,稳步提高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到“十四五”末达到50%以上,2021年安排乡村振兴专项基金5000万元;同时安排一定规模一般债券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三是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充分发挥担保基金、贷款贴息等的撬动作用,持续完善“政府+银行”风险共担机制,开发特色优势农业产业信贷担保产品,加大对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担保融资支持,本年度计划通过融信融资担保公司向县域内三农主体及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2亿元。持续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全年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600万元。
三、加强监管,着力提升“三农”资金效益。在管好用好“三农”资金上下功夫,着力提升乡村振兴质量效益。一是严格预算执行。落实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建立项目与资金相适应的预算指标体系,实现涉农资金与乡村振兴项目点对点联结;进一步规范涉农资金拨付使用程序,加快支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发挥效益。二是强化绩效管理。进一步强化“三农”资金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力度,推动绩效管理涵盖所有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有机结合,切实提高资金绩效。三是加强监督问效。强化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监管,推进农业项目和资金监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涉农资金事前、事中监管,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零容忍”,严肃财经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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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