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涉农资金使用“组合拳”为基层放权赋能
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十三五”以来,自治区财政针对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政策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坚持简政放权,打好涉农资金使用“组合拳”,赋予县级政府必要的统筹使用自主权。
一、推动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2020年1月2日,自治区财政厅提请政府印发了《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意见》。此意见的实施,将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统筹,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切实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自治区涉农部门下放项目审批权限,赋予县级政府必要的统筹涉农资金使用自主权。
二、开展贫困县(区)统筹整合。自2016年以来,自治区财政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抢抓机遇、创新机制,全方位、多层次深入推进整合试点工作,一次性将9个贫困县和中央20项、自治区17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试点县(区)实现了涉农资金“应整尽整”。赋予贫困县(区)统筹资金和确定项目自主权,由县级依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定扶持项目,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滚动完善项目库、精准编制整合资金使用方案,依规制定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5年来累计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59.76亿元,全区贫困县年均统筹整合资金5.8亿元,是全国县均统筹整合资金规模的近2倍,每年的整合资金占年度扶贫总投入的一半以上。2018年,全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考核取得全国第1名,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考核总共获得奖励资金1.4亿元。
三、实行扶贫资金“切块下达”。自治区财政将扶贫资金全部实行“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不指定任何项目,实行“责任、权利、资金、任务”四到县机制,由各市、县(区)根据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统筹安排使用,重点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农村饮水安全突出问题。将项目审批权、资金使用权完全下放到县,提高了市县对资金的自主决策权,进一步提升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使扶贫资金准确投入,实现精准扶贫。
四、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2019年开始,财政厅想方设法转变农口部门观念,强力推进支农资金分配和管理方式改革,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实行了“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聚焦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重点从专项整合、政策制定、任务设置、资金分配、绩效评价五方面入手,充分赋予基层自主权和资金统筹空间,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全面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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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