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保障有力 健康宁夏成效初显
“十三五”期间,全区财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的指示精神,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支持健康宁夏建设。2016-2019年,全区卫生健康投入392亿元,年均增长9.1%,高于全国年平均增幅1.6个百分点,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4%。2019年比“十二五”末财政投入增加32.38亿元,增幅达43.7%。2020年元至十月份,全区卫生健康投入116.8亿元(执行数),较2019年同期增加26.1亿元,高于2019年全年投入10.3亿元。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明显加强。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传染病综合楼完成投入使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发热门诊、传染病科和核酸检测实验室等建设基本完成,自治区疾控中心综合楼、自治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和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P2+实验室建设项目启动实施;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由45元提高到74元,并每年安排人均1元的工作经费,连年被国家作为亮点通报表扬;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划入基本公共服务,将未纳入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新生儿48种代谢疾病筛查、婚前检查等纳入其他公共卫生服务保障项目,对104.4万名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41.9万名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55.9万名新生儿疾病和近55.2万名新生儿听力实行免费筛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和包虫病防治、精神心理疾病和慢性病防治,开展脑流行病学、气传花粉致呼吸道过敏性疾病等专题研究;创建“健康细胞”示范点174个、医疗服务监督机构标准化示范点8个。
——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始终坚守“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始终坚持待遇保障是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基本遵循,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统筹管理制度,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标准由472元提高到550元;将原来“一制三档”的筹集待遇模式改革为“一制一档”模式,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280元;提高特殊困难群体个人缴费补助水平,特困供养人员、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三类人群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承担,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财政定额补助250元、个人缴费30元,三级中度残疾人员定额补助216元、个人缴费64元,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的个人缴费按照就低原则执行。建立健康扶贫兜底保障制度,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将大病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32元提高到37元,将贫困患者大病报销起付线由8400-9500元降低到3000元,将罹难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金额由8万元提高到16万元,贫困患者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或当年住院自付费用不超过5000元,解决了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整合资源,打通政策衔接通道,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探索试行医疗救助跨省“一站式”结算模式,进一步强化基金共济能力,降低管理运行成本,提高医疗综合保障效能,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认真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全区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收入占公立医院总收入的17%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保障了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支出;建立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财政补偿机制,对三甲和其他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财政分别按20%和30%的补助足额到位;自治区人民医院儿童医疗中心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已竣工投入使用,宁夏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接近尾声。重点学科建设取得新突破,全区建成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24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24个;自治区有11个专科列为国家级重点专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等人才培养补助项目顺利实施。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逐年提升,新建、改扩建乡(镇)卫生院19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5个、标准化村卫生室267个,为22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置了彩超和DR等医疗设备。县域医共体改革全面推行,在试点的基础上22个县(区)全部纳入县域医共体(医联体)改革范围,医共体、医联体覆盖90%以上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县乡村一体化管理。“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不断推进,乡镇卫生院远程诊疗实现全覆盖,“国家、自治区、市、县、乡”五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和山区9县(区)基层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建设项目基本完成,分级诊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计划生育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全面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对纳入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的南部山区少数民族两女户家庭一次性奖励15000元、其他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0元,分别比国家标准高12000元、7000元;做了绝育手术的独生子女、纯女户夫妇每人每月奖励补助100元,比国家标准高20元;对60岁以上的农村户口夫妇双方和符合享受政策的农村户口夫(妇)一方,每月发放100元奖扶补助,比国家标准高34元。对女方年满4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妇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特别奖扶补助,比国家标准高250元;女方年满40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妇每人每月发放800元特别奖扶补助,比国家标准高350元。结合宁夏实际,建立了“抚慰金”制度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对子女、夫妇出现意外死亡或伤残的困难家庭,视伤残等级每户一次性发放扶助金3000-6000元;对已领取“独生子女证”且不再生育或不再收养子女的宁夏户籍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抚慰金”补助。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助制度,对60岁以上失独伤残家庭老年人每年给予4500元的护理补助。
——主要健康指标不断提升。2018年,全区居民人均预期寿命75.8岁,比“十二五”末的74.8岁提高了1岁,但比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77.0岁少1.2岁。2019年,婴儿死亡率由“十二五”末的7.46‰下降到3.65‰,低于全国(5.6‰)1.95个千分点;孕产妇死亡率由“十二五”末的19.54/10万下降到17.61/10万,低于全国(17.8/10万)0.19个十万分点。人口健康素质明显提高,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03‰,比上年上升0.25个百分点。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