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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扎实推进区本级机构改革国有资产划转有序到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确保自治区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自治区财政厅积极谋划,主动作为,以“高站位、强措施、重规范”扎实推进机构改革国有资产划转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财政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国有资产划转工作,按照分类施策、简化程序、把握重点、防止流失的原则,制定印发《关于做好自治区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涉改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划转、接收等工作,确保资产随机构改革及时有序调整到位。 

  二、强化分类施策,确定划转路径。此次机构改革涉及多个部门整合、组建、优化。为确保此次机构改革“资产随职能和人员走”,自治区财政严格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分类施策,明确划转路径,确定为部分资产划转、整体资产划转、跨区(市县)资产划转和跨央地资产划转四种方式,压实划出方和接收方主体责任,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目前,已完成132家单位20.63亿元资产划转工作。其中,涉及整体(部分)资产划转5.67亿元,占27.6%;跨区(市县)资产划转3.98亿元,占19.2%;跨央地资产划转10.98亿元,占53.2%。 

  三、严格规范管理,落实节俭要求。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资产划转过程中,坚守纪律红线,盘活存量、严控增量,对未达使用年限等不符合更新要求的不予配置,对已达使用年限但仍有使用价值的继续使用。2019年,区本级通过新购方式增加资产30.57亿元,较上年压减47%。加强办公用房、土地、公务用车等重点资产管理,涉改部门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原则上优先通过调剂方式解决,盘活现有资源,对确实难以调剂的,通过租赁等方式解决。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定期对资产划转进度予以督导通报,对资产清查不全面、推进较慢的单位,不予安排新增资产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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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