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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财政厅1.6亿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发展

  近日,宁夏财政厅下达资金1.6亿元,按照每个村200万元的标准扶持贺兰县、平罗县、红寺堡区、盐池县、中宁县、原州区、隆德县、西吉县等八个县(区)的80个村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主要通过土地股份合作、资源有效利用、物业管理等形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效途径,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和经济保障能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按照“宁夏统筹、县抓组织、乡抓落实、村抓实施”的分级负责机制的原则,推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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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