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政“三项举措”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一是加大投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以来,中央和宁夏财政累计投入全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近21亿元,其中:宁夏财政预算安排6.3亿元,较上年增加3.3亿元,增幅达110%;争取到位中央补助资金近14.6亿元,比上年增加近3.4亿元,增幅达30%。二是积极探索,建立部门联动检查模式。探索建立财政部驻宁专员办、宁夏财政厅和民政厅“三部门”联合检查调研机制,重点对全区城乡低保资金从政策的落实、资金的运行、服务对象的精准等全方位进行抽点检查。三是紧盯目标,聘请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建立由财政或项目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的新模式,保持第三方开展工作的独立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项目绩效评价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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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