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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为困难企业“开绿灯”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

  近日,宁夏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经营困难但不停产、不裁员的企业,在保障职工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其缓缴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费。此项举措将有力帮助困难企业渡过经济“寒冬”,为加快推进我区工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进一步提升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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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