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税银”研究部署落实“营改增”改革推进工作
为了将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落实到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迅速行动,于近期召开了“营改增”试点工作协调会,对涉及的税制改革内容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进行深入学习解读;就有关数据移交、信息共享、税库银扣款等事宜进行沟通和协商;通过大家集思广益,我区“营改增”试点改革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在时间节点、任务分工等方面实现了无缝对接,确保改革任务如期顺利完成。会议就我区“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达成四点共识: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做好组织保障工作;二是国、地税相互配合,做好“营改增”征管业务衔接工作;三是加强部门协作,注重改革影响分析,国、地税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财税部门做好“营改增”对地方税收收入分析工作;四是时刻关注动向,积极建言献策,财税部门要对改革关键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难点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改革有序推进;五是正确引导舆论,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为我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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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