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政四项举措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进度
一是加快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对9月底支出达不到60%以上的市、县(区),会同政府督查室、住建厅约谈相关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和负责人;会同住建厅开展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报自治区政府,并提请自治区政府对得分60分以下的市、县(区)问责;会同政府督查室、住建厅开展全区保障性住房工作督查。二是推进国开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支出。要求市、县(区)财政部门配合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抓紧对接宁夏惠民投融资公司,完善相关手续,并积极协调国开行宁夏分行按照合同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贷款资金,确保项目资金需要。三是科学编制2016-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中期规划。各市、县(区)财政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当地城市棚户区以前年度征收、改造状况进行科学评估,摸清未来几年需求底数,科学分析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对拉动当地经济的效益占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充分考虑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对预算统筹安排的硬性要求和中央适当补助、市县(区)本级配套能力等因素,科学制定2016年-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和中期规划。四是认真研究吃透中央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筹集的政策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指导和帮助市县(区)财政部门吃透中央精神,管好用好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加强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管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多渠道筹集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做好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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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