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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 
赋能高水平科技产业创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2024年12月,自治区政府出台的进一步推进广西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发了《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在引导社会资本资源、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中的重要作用,构建科学规范、激励有效、风险可控的管理体系,推动先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更好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 

  一、锚定战略投资方向,精准强化需求支撑 

  《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基金聚焦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规划和部署,将资金重点投向产学研联合、集成度高、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重点领域科技型企业。其中,《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精准滴灌创新源头,基金总规模中不低于60%的资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非上市科技企业;为提升投资效率,《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系统汇集重大科技成果、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高层次人才项目及科创板企业成果等优质标的,为基金提供充足、多层次的产学研硬科技项目,通过锚定战略投资方向,精准强化需求支撑。 

  二、创新政策激励机制,全面激发市场活力 

  《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着力突破制约投资积极性的关键瓶颈,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出资比例方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自治区、市、县等多级财政共同出资到单支基金的比例最高可达70%,提升社会资本合作意愿;收益分配方面,《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优化超额收益让利机制,对符合政策导向且运作良好的投资项目,超额收益最高可按100%让渡,强化正向激励;风险容忍方面,《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充分尊重科技成果转化“高投入、长周期、高风险”客观规律,提出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通过创新政策激励机制,全面激发市场活力。 

  三、规范流程运作管理,系统筑牢运行根基 

  《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系统构建覆盖“募、投、管、退”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基金设立环节,严把入口关,对拟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包括实缴资本、管理经验、历史业绩等核心资质要求,建立涵盖方案编制、部门初审、尽职调查等多项流程在内的标准化设立流程;在投资运作环节,《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细化托管规定,要求托管银行独立于基金主要出资人和管理机构,严格履行资金保管、清算、监督职责,实施动态监控,定期披露信息;在退出环节,《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强调建立股权转让、股票减持、回购、清算等多元市场退出渠道,并特别设定7类强制退出情形,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可控和及时循环,通过规范流程运作管理,系统筑牢运行根基。 

  下一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政府出台的进一步推进广西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以及《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围绕建设“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战略任务,加速推动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设立,持续完善“基金+产业+园区”创新生态圈,搭建资本与项目精准对接平台。同时,持续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引导基金管理人员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投资效能,为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加速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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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