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湖北监管局:抓好“四个衔接” 有力有效推进直达资金监管
湖北监管局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直达资金监管的要求,抓好“四个衔接”,扎实推进监管,保障资金合规安全及时使用,发挥应有作用。
一是抓好全局协同与分工负责的衔接。制定《湖北监管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监管工作指引》,按照转移支付监管工作机制的整体优化目标,相应调整细化直达资金监管的业务流程,进一步明确全局各有关处室职责,对工作协同配合的方式方法、标准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充分发挥牵头处统筹协调和主力推动的作用,完善处室间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全局一盘棋”的合力。
二是抓好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的衔接。科学分析直达资金监管与两个专项行动监管资金项目既有重合又有区别,监管要求既有共性又各有侧重的特点,统筹谋划、科学安排,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专项行动突出强穿透,紧紧抓住日常监管提供的线索,“跳出资金看资金”,注重查清资金运行背后的政府决策、项目管理和制度执行等深层次问题。同时总结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的类型、特点,丰富完善日常监管的预警规则和思路,形成相互促进的正反馈链条。
三是抓好线上监控与现场核查的衔接。充分发挥直达资金监控、预算管理一体化监控模块作用,组织力量定期梳理系统数据,及时发现并分析预警信息,将资金管理制度和系统数据特征有机结合,找准线索集中、问题多发的风险点,为现场核查提供准确的“导航”。
四是抓好发现问题与整改规范的衔接。针对监管发现问题和其他苗头性问题,通过电话问询、当面沟通、发出监管建议函等方式,向省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原则上向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组抄送管理建议函,压实管理监督责任,从更大范围、更强力度上推进问题整改,督促相关县市停止执行不合规文件,出台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管理的制度,更好发挥举一反三、系统纠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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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