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积极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监督 推进监督管理常态化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救助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内蒙古监管局积极探索优化监管方式,联合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共同开展救助资金预算执行监督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健全监控制度
开展救助资金预算执行监督并形成常态化机制,对规范资金使用和实施绩效管理具有重要作用,是压实资金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必然要求。我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救助资金预算执行监督工作列为年度重要任务,联合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共同印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监管重点和监管方式,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救助资金监管制度。
二、加强组织保障,落实监管职能
将预算执行监督与日常管理有机融合,常态化开展救助资金预算执行监督工作。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常态化实时监控。由自治区民政厅牵头组成工作组,财政厅和我局协调配合,开展实地重点监督。通过日常监控和实地监督相结合,发挥规范、纠偏、警示、威慑作用,充分落实监管局监督职能。
三、提升监管质效,督促整改落实
按季度对救助资金预算执行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工作协同。针对日常监控和实地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印发问题清单,对可整改的要求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求列出整改时间表,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并限期整改。同时指导各地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强化源头控制,健全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救助资金预算执行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违规问题,督促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推动有关地区和部门持续加强管理,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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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