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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辽宁监管局:健全“两项机制”
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我局财会监督工作积极融入党内监督,以规范办理线索移交移送为抓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管联动,扩大成果运用,探索深化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有效路径。 

  一是健全移交线索核实机制。辽宁监管局依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并借鉴《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内部控制办法(2019)》等的控制原则,建立了《财政部辽宁监管局办理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规定了受理依据、线索核实的基本工作流程,办理时限、核查质量控制和办理结果的回复方式等,为规范办理线索移交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是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随着财会监督有序深入开展,为加强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监管局在履行财会监督职责时,应对不在自身职权范围的问题线索,加大对外移送力度。为此,辽宁监管局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财政部辽宁监管局财会监督问题线索移送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除严格遵照上位法规规定外,重点对移交前需履行局内审批程序、内部审理复核程序以及适用的移交文件格式等做了明确规定。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办理了多项移交移送线索办理工作,实践效果较好,对规范各类移交移送的问题线索起到了促进作用,对属地深化《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增强财会监督和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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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