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商务部
关于废止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资金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02日
2013年9月30日 财企[2013]2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
鉴于涉及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已失效,现将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制定发布的有关文件予以废止,并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有关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9〕126号)予以废止;
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166号)予以废止;
三、《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88号)予以废止;
四、《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2〕147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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